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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型塑木平托盘

2018-03-22 11:44:42      点击:
组合型塑木平托盘是用塑料和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材料,先制成型材,用型材构成各种组件,最后用螺钉等紧固件组合加工而成。该托盘具有结实可靠、可重复使用以及可回收重新加工的环保特点。
组合型塑木平托盘是一种新材料、新工艺构成的新型产品,它不但具备木制托盘的优点,还综合了塑料托盘的特点,是一种有潜力、有前途的新型产品。目前,此类产品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产品标准。
组合型塑木平托盘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促进本产品的规范化发展,促进本行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推广。

组合型塑木平托盘

1、范围


组合型塑木平托盘标准规定了组合型塑木平托盘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运输、贮存等。界定了组合型塑木平托盘组件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烯烃塑料(PP、HDPE、LDPE等)和植物纤维(锯木屑、糠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型材后,用螺钉等紧固件组合而成,能两向或四向进叉,单面、双面使用的塑木平托盘(以下简称托盘)

2、组合型塑木平托盘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34.1-1991木材吸水性测定方法
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934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B/T3716托盘术语
GB/T49961996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371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组件 subassembly

构成组合型塑木平托盘的功能性构件,包括顶铺板、纵梁、底铺板、垫块等。

4、符号


R—托盘的设计承载质量
L—托盘的长度
托盘的挠曲率;
托盘的挠度值
l1——托盘长度方向上矩形支座内边缘或半圆形支座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l2——托盘宽度方向上矩形支座内边缘或半圆形支座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l3——托盘长度方向纵梁(垫块)之间的距离;
l4——托盘宽度方向纵梁(垫块)之间的距离。

5、组合型塑木平托盘产品分类


按照托盘的结构、外形特点分类,见表

序号 类型
1 单面使用两向进叉普通托盘
2 面使用四向进叉普通托盘
3 双面使用两向进又普通托盘
4 双面使用四向进叉普通托盘
注1:按照托盘载货铺板可分为单面使用托盘和双面使用托盘
注2:按照托盘可插入货又方向分为两向进叉托盘和四向进叉托盘

6、组合型塑木平托盘要求


6.1、基本要求


托盘结构设计应做到科学合理达到安全可靠,满足装卸、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托盘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有防滑性能,保证在运输,装卸、堆码过程中安全作业。空托盘应能稳定地多层堆码

6.2、尺寸及规格


托盘尺寸按GB/T2934规定执行。
托盘规格按其载荷R可分为0.5:、1t、2t、3t,也可以根据供雷双方协商制定其规格。

6.3、组合型塑木平托盘外观


托盘表面应平整、无毛刺、无飞边,无影响使用的裂纹和变形,同批产品色泽基本一致,托盘的紧固件应不高于托盘表面,紧固部位无起鼓、露头现象,能可靠连接个个组件。

6.4、托盘材料吸水性能及物理机械性能


托盘材料吸水性能及物理机械性能要求见表2

表2


项目 技术要求
材料吸水性试验 吸水率,%≤ 3.0
动态试验
冲击试验 剪切试验 外观 无影响使用的裂纹、变形成破损
顶铺板边冲击试验 外现 无影响使用的裂纹,变形或破损
势块冲击试验 外现 影响使用的裂纹,变形成破损
角跌落试验 常温 对角线变化率,%≤ 4
外观 无影响使用的裂纹、变形或破
低温 对角线变化率,%≤ 4
外观 无影响使用的裂纹,变形成破
静态试验
堆码试验 绕度值,mm                   ≤ 4

 

 

 

 

 

材料吸水性试验

绕度值,mm                   ≤

0.04l1

0.04l2

绕度值,mm                   ≤

0.02l1

0.02l2

外观 无影响使用的裂续和变形
吸水率,%≤ 3.0
动态试验
底铺板试验 挠度值,mm           ≤

0.05l3

0.05l4

外观 无影响使用的裂纹和变形
均载试验 常温 挠曲率,%      ≤ 1.5
外观 无影响使用的裂纹和变形
高温 挠曲率,%      ≤ 3.0
外观 无影响使用的裂纹和变形

7、组合型塑木平托盘的检验


7.1、样品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第7.3.4.5条中的试验试样在一18C±2C的温度环境条件下处理4h后,进行该项试验。
第7.3.5.5条中的试验试样在55C±2C的温度环境中进行该项试验
第7.3条中的其余试验试样在23C±2C的水环境中浸泡至少48h后进行试验。

7.2、试验设备的准确度


一一试验设备的设计尺寸公差为士2%;
一一长度计量仪器的精度为0.5mm;
一一包括试验负荷在内的各部件的位置精度为士20mm
一一试验负荷的总质量应在预定值的士3%之内。

7.3试验方法


7.3.1结构尺寸
结构尺寸采用精度为0.5mm的通用量具检测,应符合6.2条的规定
7.3.2外观检测
采用手感、日测检验,应符合6.3条规定
7.3-3材料吸水性试验
按GB/T1934.1-1991规定执行。

将试验样品裁取成标准试样,经过预处理后,放入20C士2C的蒸馏水中,时间20d,试验期间应保持水温及保持样品浸在水中。


7.3.4动态试验


7.3.4.1剪切试验
按GB/T4996--1996第9.1.1条规定执行
7.34.2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
按GB/T49961996第9.1.2条规定执行。
7.3.4-3垫块冲击试验
按GBT4996~1996第9.1,3条规定执行,只适用于垫块托盘
7.3.4.4常温角跌落试验
按GB/T4996-1996第9.2条规定执行

将托盘按对角线方向吊起,使其最底端上升到规定高度,然后释放跌落到平滑,坚硬,刚性水平冲击上,同一角在规定高度上连续跌落3次。跌落高度见表3,试验后计算对角线变化率,日测托盘外观!

表 3


托盘质量/kg
跌落高度/mm
大于等于35 800
小于35 1000
7.3.4.5、低温角跌落试验

托盘样品在第7.1条规定的环境中处理4h后进行跌落试验,如不能满足在一18C士2C规定的环境中试验,可在环境预处理后,5min内开始试验。跌落高度见表3,跌落次数3次,试验按第7,3.4.4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7.3.5、静态试验


7-3-5.1、维堆码试验

按GB/T4996-1996第8.1条的规定执行。

7.3-5.2抗弯试验

按GB/T4996一1996第第8.2条的规定执行

7.3.5.3底铺板试验

按GBT4996-1996第8.4条的规定执行。

7.3.5.4常温均载试验

将托盘放置在支承台上,将1.1R的试验载荷均匀紧密、骑分布在上铺板上,保持48h,记录此时接度值,绕度值。以托盘两端中线所测的结果平均值表示,记录48h的挠度值,挠曲率按式(1)计算。





中一工
100




式中:

一绕曲率,%
6一一试验载荷为1.1R时的接度值,单位为毫米(mm);
L一一托盘的长度,单位为毫米(mm)。
卸载后,托盘外观应无影响使用的裂纹和变形

7.3.5.5、高温均戴试

托盘样品在第7.2条规定的55C环境中进行,负载1.1R,保持48h,试验方法同第7.3.5.4条

8、组合型塑木平托盘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按第7,31、7.3.2条要求对尺寸、外观进行检验,应符合第6.2、6.3条的规定。
8.1.2 型式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当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或顾客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7意规定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8.2、组合型塑木平托盘抽样


8.2.1、检验批

以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组合型型木平托盘为一检验批,最大数量为5000个

8.2.2、抽样数量及试验程序


8.2.2.1、出厂检验

组合型塑木平托盘出厂检验只对尺寸、外观进行检验,抽样数量及合格判定数按GB/T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为6.5。见表4。

表 4

批量范围
正常一次抽样
IL=S-3                                                               AQL=6.5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51 2 0 1
51~90 8 1 2
91~150 13 2 3
151~500 20 3 4
501~1200 32 5 6
1201~5000 50 7 8

8-2.2.2、型式试验

抽取3个或3个以上同样的受验托盘进行7.3条的全部试验,低温跌落试验和高温均载试验各使用一个试样,其余试样在浸泡处理后进行常温试验,每项试验的全部程序都应在同一托盘上进行,严格按本章规定次序进行。在动态试验后,用静态试验结果进一步验证动态冲击效果
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供需双方协商选定试验项目

8.2.3、抽样方法


从整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8.2.4、判定规则


托盘的尺寸、外观及材料、物理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要求的规定
外观、尺寸任一项不合格时,该个托盘为不合格;当不合格样品数大于或等于表4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物理机械性能任何一项不合格时,需重新双倍数量抽样进行复检,如合格,该批为合格批;如仍不合格,该批为不合格批。

9、标志、运输、处存


9.1、每个托盘应具有标志,标志生产厂名称、产品类型、商标、规格、载重量。
9.2、每批托盘应附产品合格证并标有批号、检验机构、检验员印章
9.3、运输及贮存过程中托盘应摆放整齐,防止机械碰伤。
9.4、贮存时避免日光暴晒、高温、热源、火源。